Super Girl

活動規則

 第一階段 ─ 網路海選

  • 所有經網路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者均具備參加資格。
  • 98年10月12日至98年11月20日期間透過網友點擊支持,人氣指數最高之前60名(另備選20名)即可參加第二階段。
  • 經審核後已完成報名資格者,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已刊登於網站上之個人資料與照片圖像等,進行活動宣傳與媒體使用。

 第二階段 ─ 面試&試鏡

  • 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於98年11月底至指定地點進行面試,不克前來者以棄權論。
  • 通過面試者則可於攝影棚進行試拍,參加者須自行準備可展現個人身材優點的服裝造型。
  • 報到程序
    A. 身份確認→B.繳交或當場填寫參賽同意書→C.面試→D.拍照(通過面試者) 
  • 身份確認: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與影本(正反兩面)。
  • 參加面試者請於「2010 FHM Super Girl」網站中下載並簽署正式參賽同意書。
  • 以上甄選資格若有虛報,一經查證屬實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入圍資格。
  • 主辦單位將於98年12月1日於「2010 FHM Super Girl」活動網站,公佈50名入圍複賽資格者並設計個人參賽資料頁面,進行第二階段網路票選活動,將選出20名決賽入圍者。
  • 通過試鏡之參賽者需簽署肖像權授權書,主辦單位將製作「2010 FHM Super Girl別冊」,於99年1月號FHM雜誌隨刊附贈。

 第三階段 ─ 2010 FHM Super Girl Challenge

  • 99年1月於「2010 FHM Super Girl」活動網站公佈20名入圍決賽者。
  • 本階段入圍者將由主辦單位負責造型,參與「2010 FHM Super Girl」各項宣傳拍攝及出席活動。參賽者需接受主辦單位要求或準備之穿著參與活動。
  • 所有入圍「2010 FHM Super Girl Challenge」階段參賽者將公開於「2010 FHM Super Girl」網站上提供網友投票,也可透過手機與雜誌票選單來投票,票數將做為評分依據。
  • 參賽者需參與主辦單位所規劃之網路與實體評選活動來進行評分。
  • 99年1月-99年2月將舉行「美腿女王」、「比基尼魔女」、「性感女神」、「甜心寶貝」四大主題評選Party,由主辦單位邀請之專業領域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分。
  • 另由男人幫資深幫友所組成的評審團,對參賽者進行問答評分。
  • 所有20名決賽入圍者,需簽署參賽同意書,同意參加公開的各項決賽甄選活動,以及決賽期間主辦單位安排之宣傳活動,如雜誌拍攝、節目通告、造勢活動、攝影活動等。
  • 決賽入圍者另需簽署肖像權授權書並再次參與「2010 FHM Super Girl Challenge別冊」製作拍攝。

 第四階段 ─ Winner Party

  • 所有入圍決賽者將參與99年2月舉辦之最後決賽活動Winner Party。
  • 現場將由「2010 FHM Super Girl星光評審團」進行最後評分並加入網路及讀者票選成績,加總計分。
  • Winner Party現場將公布冠軍及四項主題優勝者,並安排冠軍得主於月內拍攝「FHM男人幫國際中文版」99年4月號封面,另製作20位男人幫女生「2010 FHM Super Girl Challenge」決賽別冊隨刊附贈。
  • 最後階段比賽計分方式如下:
    A. 人氣排名占總分30%
    1月5日到1月31日止,網站投票數+手機簡訊投票數
    B. 專業成績占總分70%
    前20強主題拍攝成果+Winner Party當天決賽表現評分

 權利與義務

參賽者需遵守以下規範

  • 參賽者須審慎詳閱並遵守以下參賽規範。
  • 參賽後直至活動結束前之所有期間,不得與個人或公司簽署任何經紀性質合約,一旦違規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;活動結束後,主辦單位擁有洽談經紀約之優先權。
  • 複賽及決賽入圍者需全程參與活動(包含但不限於花絮拍攝、記者會、決賽演出等),如遇缺席,主辦單位有權扣分,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參賽資格,另由備取人選遞補。
  • 活動過程產生之所有平面、影像畫面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。
  •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、影像、圖片與個人資料等,且均視為本活動資料,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。
  • 參賽者不得於公開場合或網路平台代表主辦單位進行任何評論,並禁止發表對本活動涉及詆毀、影射或誤導之言論,如經發現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• 獲獎人需履行相關義務方可領獎,其中包含專題拍攝、媒體採訪與主辦單位規劃之必要行程。
  • 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以上,依國稅局規定應於領獎前繳付10%之稅金(外籍人士須繳付20%稅金)。
  • 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,主辦單位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。
  •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等相關內容之權利。